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赵莉
暑假到了,不少大学生想趁着假期勤工俭学,既能增加收入,也能积累社会经验。但是找兼职工作时一定要谨慎,避免落入陷阱。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赵娜支招“排雷”。
问:“暑期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赵娜:暑假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如果在校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那么劳动关系不成立。
即使符合年龄条件,其在打工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问:暑期兼职没签劳动合同,但被拖欠工资,能索要赔偿吗?
赵娜:首先,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没有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其次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国劳动法并未要求兼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以暑期工是学生为由,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这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尽管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暑期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如果是单次工作的,最好要写上完成工作的日期。这样一来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确定,兼职过程中也比较放心。合同作为法定的书面证据之一,对于维护兼职工作人员的利益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问: 一些企业以暑期兼职时间太短为由,要求扣押暑期工的身份证、学生证,并承诺用工到期后归还是否合法?
赵娜:暑假工扣押身份证是不合法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问:中介机构收取高额佣金,但未按照约定安排兼职,该如何维权?
赵娜:如果支付了中介费却未获得相应的工作安排,有权利采取维权措施。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合同、通信记录等。其次,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问题,要求退还费用或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民法典》第964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问:兼职工作期间受伤,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赵娜: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请大家牢记,暑期工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暑假兼职陷阱?
赵娜:大学生兼职切勿有“贪图小便宜”“轻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当违法“工具人”,要留意这些常见的“陷阱”。
第一、不法分子常通过网页、论坛、社交软件等渠道广泛发布暑期兼职刷单广告,吸引到学生群体后,通过小额返利诱导学生加大本金刷单。受害者大额刷单后,不法分子便立马带着钱销声匿迹。谨记不向陌生人转账,不点击陌生链接,谨慎选择兼职,网络刷单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跑腿取现: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雇人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并许诺高额报酬。
第三、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殊不知这些被卖出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卖卡人也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搭建GOIP设备、VOIP(一种语音通话技术)设备:诈骗分子大多藏身境外,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使求职者在国内租房搭建虚拟拨号设备实现远程操控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来实施诈骗。
第五、冒充客服电话引流:有些诈骗团伙会招募“话务员”,要求入职者按照设定好的话术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客服”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这种“工作”就是诈骗引流行为。
第六、线下推广引流: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求事主扫描二维码或是用拉人建群、发送虚假广告来免费领取小礼品。这些所谓的兼职其实是帮诈骗分子进行地推式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做准备。
谨记任何要求垫资“做任务挣钱”“点赞返佣金”的兼职,本质都是诈骗,敲敲键盘、摸摸鼠标、点点手指就能轻松赚钱的兼职并不存在。学生们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下载来历不明的APP,遇到诈骗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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