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在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引发的公民名誉权纠纷。
今年6月,赵某从徐州某公司离职后,通过微信看到了一条“吐槽”他的朋友圈。
赵某发现,这条“吐槽”他的内容为原公司上司王某发布,其他6位原同事进行了转发。
虽然离开了原公司,但是赵某仍然从事与原来相同的行业。赵某认为,自己的声誉受到了影响
赵某随即将王某等人起诉至铜山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被告从事的行业相近,双方社交软件上的好友有部分重叠,被告的不当言论易引发他人尤其是客户对原告的猜测和误解。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郑集法庭庭长万小永说:“第一是先停止侵权,第二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需要经过原告认可、法院确认,并在被告朋友圈致歉要停留10天。另外,7名被告当场支付3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官介绍,在合法前提下,个人自由发表言论不会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是网络言论自由权也有边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约束。
(张琼琼 李明洋 徐州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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