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年龄身体原因不能跑路!”回天新材(300041)10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诉3名原股东违背履职承诺相关协议案(或其衍生纠纷案)一审宣判,公司均胜诉。有关部门专业人士认为,本案应是中国A股公司中创业团队跑路官司第一案,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意义。
除了诉讼结果,投资者同样关注的是,三名被告都是公司前期28人创业团队的“老伙计”,而主张权利的本案第三人则为公司5名在职董事,其中4人同为当年的28人创业团队成员,为何在创业成功,公司上市,本应同享富贵之后,却走上了对簿公堂的对立面?
老伙计啊,你别走
根据公司公告,由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三份民事判决书一审裁定,三案的被告,均属“非协议约定排除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因此触发了协议约定:原来获得的公司股份,按提出辞职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公司在职执行董事。
由此,被告戴宏程应将所持回天新材股票45万股,以每股8.67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目前在职的5名董事,即包括公司董事长章锋在内,以及吴正明、刘鹏、王争业和史襄桥。被告许俊的情况同样如此,只是股票数量为1900094股,价格则为12.25元每股。另一名被告杨建华,则是在此前已经因此事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诺支付补偿金350万元,但拒不履行,这回被法院判决如数支付。从案件性质上来说,属于违背履职承诺协议的衍生纠纷案。
据公司公告,另有两名公司原股东刘XX、罗XX,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履职承诺相关《协议书》而被公司主张权利,但目前已经与公司和解。
昔日创业伙伴,有走有留,回天新材此举,便如留守者在大喊:“老伙计啊,你别走……”但不是如电影中那样充满深情的感性方式,而是诉诸司法程序的理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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